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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上衣,真实商标:如何在元界中驾驭时尚IP

元宇宙
 

品牌所有者的辩护包括真实和虚拟使用的商标、强大的监管以及许可和使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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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多的使用不可替代代币 (NFT) 或向美国专利商标局 (USPTO) 和欧盟知识产权局 (EUIPO) 提交的虚拟世界的商标申请表明,在虚拟世界中开展业务越来越如果品牌所有者想要保持最新并具有竞争力,那么他们的重要优先事项。

到目前为止,到 2022 年,已经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了超过 5,800 件 NFT 商标申请和 4,150 件用于元界和相关技术的商标申请。以类似的趋势,向 EUIPO 提交了 1,157 个 NFT 商标申请和 205 个使用 Metaverse 的商标申请。

元界正在成为时尚行业最重要的新增长机会——公司可以将现有的知识产权 (IP) 货币化为新的沉浸式产品。这一商业机会使品牌能够以几乎没有生产成本的方式开发品牌虚拟资产,从而通过虚拟世界体验覆盖更广泛的人群。

由于到 2030 年元界的经济价值可能高达 5 万亿美元,时尚和奢侈品公司正在尽一切可能确保他们拥有良好的定位,并从对所有元界事物的持续市场兴趣中受益。奢侈品和时尚行业的知名人士,如 Balenciaga、Gucci、Dolce & Gabbana 或 Ralph Lauren,并未忽视虚拟世界环境中消费者的无数独特体验。即使是最初不愿将其产品数字化的品牌也决定这样做,例如 Hermès,该品牌于 8 月向 USPTO 提交了商标申请,涵盖 NFT、加密货币和元宇宙。奢侈品化妆品行业也不甘落后,利用游戏体验的强大渠道,阿玛尼美妆与 Fortnite 合作推广其新香水“Code” 。

尽管缺乏管理虚拟世界的明确规则,但 USPTO 和 EUIPO 似乎同意他们不会支持新的狂野西部或新的私人垄断。知识产权局已就为分类目的而采取的方法制定了一些初步指南。在全球知识产权论坛上,美国专利商标局局长 Kathi Vidal 解释说,必须在不同的主管局之间共同设计知识产权政策,以满足当今和未来的需求。

USPTO 似乎完全致力于解决 Metaverse 快速商业化所带来的问题。该办公室首次提供了有关识别以元节为重点的应用程序所需的商品和服务的指示。美国专利商标局认定耐克在第 9、35 和 41 类中的申请是不确定的,因为商品和服务的确切性质尚不清楚。审查员鼓励耐克和其他商标申请人澄清其商品和服务的措辞。

推荐使用以下规范:9 类“在线虚拟世界”、35 类“在线虚拟世界”或“用于在线虚拟世界”和 41 类“为娱乐目的而创建”。

正如 EUIPO 的 2023 年指南草案所表明的那样,与 USPTO 类似,欧洲计划在新的数字机遇和趋势中蓬勃发展,例如元宇宙。在商标分类中,主要的法律挑战在于对虚拟商品的描述,这种描述通常使用泛泛的列举,缺乏明确性和准确性。与 USPTO 一样,EUIPO 认为“虚拟商品”一词是不可接受的,并要求对内容(即虚拟商品,即虚拟服装)进行规范。在这方面,EUIPO 将发布第 12 版尼斯分类,其中将包含由 NFT 认证的第 9 类中的可下载文件一词。

虚拟世界中的奢侈品和时尚商标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润受到了很多关注。因此,许多不良行为者试图通过预防性申请来篡夺虚拟世界中的商标权也就不足为奇了。

时尚和奢侈品牌已经发现了对 Metaverse 商标的恶意申请。例如,去年 11 月,无关联的个人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了 Gucci(No. 97112038)和 Prada(No. 97112054)的两项 Metaverse 商标申请,涵盖可下载的虚拟服装和包包、这些虚拟商品的零售店服务和提供娱乐服务的服务。在线不可下载的虚拟商品。美国专利商标局拒绝在多个基地注册 Gucci 和 Prada 字标。

拒绝的最明显理由是混淆的可能性。《商标法》第 2(d) 条禁止注册“与注册商标非常相似的申请商标,以致消费者可能会混淆、误解或欺骗其商品和/或服务的商业来源”。当事人。”因此,该机构拒绝了 Prada 和 Gucci 的申请,因为可能与先前注册的商标混淆。

从商品和服务比较来看,Gucci 和 Prada 一直使用自己的名字,但都没有注册虚拟商品、虚拟商品相关服务和娱乐服务相关的商标。正如审查员的律师在 Prada 裁决中指出的那样,注册人的商品和服务与申请人的商品和服务相关联,因为后者只是注册人商品的虚拟版本。根据美国专利商标局在 Gucci 裁决中的审查员的说法,Gucci 的注册使用了描述零售店服务的宽泛措辞,包括服装、珠宝和手袋。因此,假定申请人在这些类别中的虚拟商品的更狭义的零售店服务包括 Gucci 先前注册所描述的所有类型的服务。

由于这些决定,“现实世界”商品和服务的知名公司的商标似乎也适用于元宇宙。事实上,虽然这两个品牌都没有将现有商标注册扩展到虚拟世界,但基于消费者会错误地认为虚拟空间中的商标与“真实”品牌相关联的假设,仍然可能会提出反对意见。

由于 USPTO 的决定尚未最终决定,是否会对不太知名的品牌提出同样的反对意见还有待观察——这在 USPTO 和其他知识产权局面前可能会遇到更多困难。因此,品牌所有者不仅应在“现实世界”中依赖其注册商标,还应通过涵盖虚拟使用来主动扩大商标保护范围。

尽管 Prada 和 Gucci 的决定仅对 USPTO 具有约束力——其实践和立法与欧盟法律和个别欧盟成员国的法律有很大不同——但它提供了一个积极的信号,即“真实”商标可以在虚拟环境中得到保护。因此,鉴于两个局对这些新技术的监管方式相似,EUIPO 很可能采取与 USPTO 相同的立场。如果 EUIPO 认为商品和服务不相同或不相似,或者不存在混淆的可能性,奢侈品牌仍将基于知名商标进行抗辩。

从欧洲的角度来看,对于不太知名的时尚品牌,商标所有人可能会提出虚假广告、侵犯版权、不公平竞争或寄生的主张,以证明第三方试图从投资中获利以不正当的方式侵犯商标所有人的权利。

对品牌所有者而言,最好的防御措施是认识到注册其商标(涵盖真实和虚拟用途)的重要性,建立强大的监管策略,并随着它们在虚拟世界中的发展设置适当的许可和使用条款。如果不加注意,这些商标问题可能会导致非附属第三方的机会主义注册,从而导致消费者对品牌虚拟商品的营销方式产生幻灭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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